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刘丽英同志,于2024年9月30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10月12日上午,其遗体送别活动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众多中央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人及离退休老领导,还有机关同志与生前友好共同参与了告别仪式。
刘丽英同志一生致力于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是该领域的优秀领导干部。在超过70年的革命生涯中,她坚守共产主义理想,对党、国家和人民无限忠诚。她以原则性强、勤勉敬业著称,生活中严于律己,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样严格要求,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刘丽英的一生奉献给了革命和党的事业,她的精神与功绩将被人民永远铭记。
回顾过往,刘丽英自1979年起在中央纪委工作,1983年成为中央纪委常委,并在党的十五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副书记,直至2002年离休。在上世纪90年代,她主持查办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如无锡邓斌案、河北李真案及沈阳“慕马案”,因其公正严明,被誉为当代“女包公”。
刘丽英的职业生涯始于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改革开放初期,她被选为中纪委委员,随后参与了中纪委的重建工作。在中央纪委成立初期,面对复杂的平反冤假错案任务,她积极参与其中,包括审理林彪、“四人帮”相关案件。此后,她着手组建并领导第三检查室,负责华北、东北地区的案件查处,尽管初期人员紧缺,但团队迅速展开了高效的工作,成功办理了多起涉及建私房等违纪行为的案件。
特别是在处理沈阳慕绥新案时,刘丽英面临巨大挑战,该案涉及多名高官,作为沈阳出身的调查者,她顶住压力,坚持原则,既体现了人道关怀,也确保了法律的严格执行,展现了高超的断案艺术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刘丽英始终追求案件办理的严谨性和真实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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