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范一飞被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之后将转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法院还决定没收他的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自1993年至2022年间,范一飞利用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担任要职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约3.86亿元。法院认为,范一飞的受贿行为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恶劣,但鉴于其到案后的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及积极退赃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范一飞的职业生涯始于1982年的中国建设银行,曾任多职,包括副行长。2010年后,他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职位上继续其金融行业的工作,并曾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2015年,范一飞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副行长直至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范一飞启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次年6月,调查结果公布,范一飞被指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长期从事权钱交易,并涉及道德沦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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