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是后代追忆、祭祀先人的特定场所,承载了后代强烈的情感和精神寄托。自家祖坟被他人损坏,亲属能否要求赔偿?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18名原告重建祖坟费用和精神损害精神抚慰金合计3万余元。
钟某、陈某两家祖坟紧邻而建,年代久远。2023年8月,陈某重修家族祖坟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钟某祖坟边上的一个“斤庵”。陈某立即停工,重新购买并换好损坏的“斤庵”。第三天钟某家族到了现场,才从陈某口中得知自家祖坟“斤庵”被损,后钟某家族购买材料及聘请师傅重修祖坟花费2万余元。完工后,陈某接着重修祖坟,在原址向右移了2米左右,并根据钟某家族的意见把坟角做成圆形。
因对祖坟的特殊情感寄托,钟某家族和陈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家族的祖坟是其家族子孙后代进行祭祀、寄托哀思的特殊建筑物。被告在重修自家祖坟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原告祖坟里葬有的一个“斤庵”,且未在损坏的第一时间告知原告,而是单方购买并换掉被损坏的“斤庵”。从被告登门口头赔礼道歉来看,被告存在过错并同意对原告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但原告主张重修坟墓费,应以原告直接支出2万余元为准,同时,祖坟被损坏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结合案情及被告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时应小心谨慎,如果不慎损坏了他人财物,应当积极主动寻求对方谅解,不能私自处理或企图隐瞒。
作者:赖春文 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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