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10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0月13日14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2024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二、健康防护指引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学校、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总台记者 孙强 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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