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的一所高校学生小潘,在2024年4月5日的凌晨,通过一个外卖平台向当地一家烧烤店订购了价值31元的食物,其中包含15元的鱼香肉丝。然而,收到的餐品与商家宣传照片大相径庭。鱼香肉丝不仅分量远少于预期,反而被大量菜花和一根香肠占据主体,这显然与点餐时的图片描述不符。
小潘尝试通过外卖平台客服与烧烤店沟通,要求赔偿,但未得到店家积极回应。鉴于此,小潘指控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并选择诉诸法律。
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确认了小潘与烧烤店之间基于网络订餐形成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法院认为,商家交付的鱼香肉丝与宣传照明显不同,且混入大量非预期菜品,违背了消费者的合理期待,判定烧烤店确实存在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若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实施欺诈,需按消费者损失的三倍赔偿,且赔偿额若低于500元,则以500元为限。据此,法院判决烧烤店向小潘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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