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的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浙江省婚假规定》,并随即公布实施。该规定旨在促进积极生育政策,鼓励适龄人群结婚生育,同时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规定明确指出,浙江省内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其职工均可享受本规定的婚假权益。具体而言,合法登记结婚的职工可享有13天婚假,且这期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应由所在单位正常发放。
为确保婚假制度的有效执行,用人单位被要求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并处理好婚假安排及待遇问题。职工需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使用婚假,若因工作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休假,经与单位协商,可延期半年。婚假可以选择一次性休完或分阶段享受。若职工与单位就婚假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对于违反规定、未能保障职工婚假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由相关机关责其整改,否则将对负责人进行处理。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若违规,则可能面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整改及5000至50000元的罚款。
此外,该规定生效前一年内登记结婚但未休完婚假的职工,可按新规定执行;而已按旧规定休完婚假的职工,则有机会补足差额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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