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国企ETF(510720)官宣第6次分红,可月月分红每年最多分红12次

红利国企ETF(510720)官宣第6次分红,可月月分红每年最多分红12次

facai369 2024-10-11 新闻动态 318 次浏览 0个评论

10月10日,红利国企ETF(510720)发布第六次分红公告,本次分红方案为0.040元/10份基金份额,分红比例0.4%。权益登记日为10月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10月18日。这也是红利国企ETF自5月上市后连续第6个月分红。

相关机构表示,宏观基本面上,海外美联储9月超预期降息50BP,意味着新一轮政策周期开启,国内货币政策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国内的无风险收益率处在易下难上的状态,红利资产股息端的贡献相对来说有一定的优势。

从政策端来看,政策导向也支持并引导上市公司分红,稳定分红预期。从公司的角度看,分红对于央国企来说是市值管理的有效路径,并且也符合“中特估”重塑价值的要求。

另外,随着经济增速中枢的下移,红利回报的确定性优势进一步凸显,红利板块相对低波动、低回撤的特质也会带来更高的风险收益比。

注: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文中提及指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预测和保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选择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3、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料来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具体以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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