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乐山市一男子
因拒服兵役
被武警北京总队给予除名处分
并受到6项联合惩戒
10月8日,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方某某拒服兵役进行联合惩戒的通报》。
通报显示,当事人方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街道。2024年3月20日经批准入伍,2024年5月29日,被武警北京总队按照拒服兵役给予除名处分。
方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乐山市市中区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1084元/人/年)2.5倍罚款,共计52710元(伍万贰仟柒佰壹拾圆)。
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对其实施如下联合惩戒:
(一)收回《入伍通知书》,取消义务兵优待和军属相关待遇。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
(三)在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并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
(四)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进行通报,作为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教育警示本区域内适龄青年。
(五)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人主体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
(六)进行不少于10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参军光荣
入伍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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