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
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
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
便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实言论
殊不知
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近日,眉山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网民付某某在网络平台看到一个视频内容为“一个摩托车和驾驶员在马路中间着火了,旁边有几个交警和群众用脚踩驾驶员身上”的视频,为提升个人关注度,在未核实事件真伪的情况下,将该视频转发,并在评论中称该事件发生在眉山,引起网民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取证,民警将付某某抓获归案,付某某对自己在网上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自己博流量,散布谣言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深刻认错检讨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眉山蜀黍温馨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们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文明安全上网,共同打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空间。
来 源:眉山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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