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担心同性伴侣在他死后无法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继承财产,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获判胜诉。律政司不服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法庭展开聆讯。
答辩方陈词表示,除了已婚伴侣,《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亦保障兄弟姊妹、伯父等其他家属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撇除同性已婚伴侣是不合理及不公。
答辩方又指,同性伴侣在伦理上同样有责任赡养或支持伴侣财政,没有基础以赡养责任去区分同性和异性伴侣。而即使同性伴侣在海外结婚,在香港没法办理离婚,他们仍然可以到海外处理离婚程序。
双方完成陈词后,法官押后裁决,择日颁下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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