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着急结婚的小两口决定“借”个假名字去登记,于是,男方借了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服刑犯的户口本,女方借了一个被拐卖到外地多年杳无音信的“被拐女”身份,在20多年前网络不发达的情况下,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登记成功了。
时间流转,世事难料,多年之后,服刑犯刑满出狱,“被拐女”联系上了家人,这两个被“借了名”的人居然回来了……
服刑期间居然结了婚
“2002年,那时候我在监狱里,怎么可能出来和别人结婚?”2023年3月15日,在江西省修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张阿华忍不住大声质问道。
1975年出生的张阿华,1998年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之后一直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直至2009年刑满释放。
出狱后,张阿华回修水老家找了份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一直认真生活,重新适应社会。到2023年,张阿华决定和女友领证结婚。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他,系统里显示他在2002年时已经结婚了,配偶名叫吴春梅。
谁是吴春梅?张阿华根本不认识,而且系统里显示的“张阿华”照片明显不是他本人。于是,张阿华让工作人员把相关材料打印出来,回到村里找村委会主任询问。
原来,吴春梅是同村人,在15岁时被拐卖了,一直杳无音信。于是,张阿华又去派出所了解,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吴春梅的户口早就已经迁走了,现在也找不到她。
一个在坐牢,另一个被拐卖,结婚证上两个互不认识的人,是如何实现“千里姻缘一证牵”的?
经多番查问,张阿华父亲吐露了真相:因为当时儿子被判了十几年有期徒刑,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更不知道他能不能回来。所以当亲戚曾庆达找过来,说其儿子曾国槟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想借用张阿华的身份信息用一下时,他就同意了。
与此同时,大家以为被拐卖的吴春梅也回不来了,曾国槟的妈妈就去找到了吴春梅的妈妈,拿到了吴春梅的户口簿。
也就是说,一本结婚证上牵涉的4个人,只有曾国槟和妻子是互相认识的。不过,张阿华和吴春梅本人并不知道被“借名字”的事,甚至随着时间流逝,双方家人都忘了这回事。
“借”个名字来结婚
其他人忘了,但当事人曾国槟和妻子李苗苗却一直记得。2002年8月,20岁的曾国槟和19岁的李苗苗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只能拿着“借”来的张阿华和吴春梅的户口簿去领结婚证。结婚申请书上,二人代签了张阿华和吴春梅的姓名,但登记照是他们自己的照片。
在此后买房、孩子上学等许多事情都需要用到结婚证时,二人只能不断搪塞,百般找借口。2015年,二人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向民政所申请补发了结婚证。新的结婚证上姓名终于“正确”了。二人婚后感情很好,生育了三个孩子,曾“借”身份证结婚的事也逐渐被抹去了痕迹。
事实上,虽然重新登记,但当地民政局并未撤销张阿华与吴春梅之间的婚姻登记。此外,令众人没想到的是,张阿华出狱后回到了老家,被拐卖的吴春梅也并不是一直“失联”。
1996年,吴春梅被人拐卖到外地,几经辗转后去了广东打工。家里人没有报案,只有姐姐一直在找她。两年后,吴春梅才想到老家隔壁村庄是有电话的,就和家里打电话取得联系。
不过,在和家里说过自己现状后,吴春梅又断了联系。直到2004年,吴春梅才终于回了老家探望。也是那次,吴春梅的妈妈才告诉她,她的名字被别人“借走”拿去结婚了。
2015年,吴春梅让家里把户口本寄来,与丈夫在深圳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育有三个小孩,工作还算稳定,逢年过节还会回老家看看。虽然未受“借名字”的影响,但远在老家有这么一段仍然存续的“婚姻”,成了吴春梅心里的疙瘩。
在了解清楚结婚证牵扯出的4个人身份后,张阿华找到最初提出“借”身份的曾庆达,希望他儿子曾国槟想办法把这个婚姻登记信息注销掉。
但“注销”并不容易。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张阿华和吴春梅的情况,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政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两人的情况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特别是吴春梅还在外地,更不可能随意给其办理离婚。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3年3月21日,走投无路的张阿华向修水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与吴春梅的被冒名的结婚登记。应修水县政府邀请,修水县检察院参与了该案件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通过多次调阅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走访职能部门,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官邓禹确认,在张阿华、吴春梅被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中,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并非张阿华与吴春梅本人,而是曾国槟与李苗苗冒用张阿华与吴春梅身份信息。
2023年3月25日,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以化解冒名的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为主题举行公开听证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3年3月25日、4月7日,修水县检察院先后两次以化解冒名的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为主题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以及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参与听证。
修水县检察院认为,修水县民政局作为县婚姻登记、业务指导主管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应督促民政人员对当事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依法办理。修水县民政局在收到张阿华要求撤销其与吴春梅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民政机关在婚姻登记管理中有关职权范围的复函》,本着高效便民、人性执法的原则对“错误登记”的情形予以整改消除。
同时,建议民政局完善婚姻登记窗口智能化设备配备,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堵住结婚登记漏洞;加强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普法,从源头上防止冒名登记现象的出现。
在多方发表意见后,大家一致认为,张阿华、吴春梅的婚姻登记确有错误,支持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县民政局撤销该婚姻登记,并做好善后工作。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推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百件优秀检察监督案件予以通报表扬,该案入选其中。今年8月回访张阿华时,他向《方圆》记者表示,自己和妻子已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婚姻登记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部门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男女双方本人亲自办理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昀告诉《方圆》记者,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履职办案全过程,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持续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在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护航民生民利、回应社会关切。这既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护“我的名字”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畅通法律救济渠道的新探索。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0月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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