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补偿,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半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补偿,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半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facai369 2024-10-08 新闻动态 388 次浏览 0个评论

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补偿,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半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2021年,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察觉到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期间与刘某某在酒店有不正当关系。他跟踪妻子并当场抓住两人私会,在场向刘某某索要2万多元补偿款。之后,路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多次上诉和申请再审,但均未获成功。2023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终于在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路某某无罪,撤销原判。下面是案件的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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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捉奸后索要补偿,涉嫌敲诈勒索

事情发生在2021年3月28日,路某某发觉妻子张某的行踪异常,便尾随她来到辅导班的下方酒店,发现张某与刘某某在酒店房间内私会。他强行进入房间后,看到两人赤裸相拥,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愤怒之下,路某某动手打了刘某某,并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

据路某某描述,刘某某当时主动提出给予他补偿以平息事态,经过几次讨价还价,路某某最终接受了25000元的微信转账,并带走了房间桌上的200元现金。事后,路某某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法院开庭时,刘某某出示了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件随后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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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定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认定,虽然刘某某愿意补偿,但路某某提出6万元的赔偿远远超过刘某某的承受能力,最后协商的25000元也属于敲诈所得。路某某上诉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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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撤销原判,路某某无罪

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的有罪判决,宣告路某某无罪。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路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路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司法机关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案中,路某某的行为更多是对妻子出轨行为的激愤反应,而非非法敲诈。

结语:激情犯罪与正义判决

这起案件从最初的敲诈勒索罪名到最终无罪判决,经过了长达数年的法律博弈。在整个过程中,路某某的愤怒反应并不构成敲诈勒索,补偿款的支付也并非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得。该案的最终判决不仅反映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凸显了对实际情况和社会道德的综合考量。法院在再审中作出的公正判决,彰显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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