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婚后半年发现丈夫婚前确诊艾滋病,她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经家中长辈介绍相识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当时感情稳定,两人未进行婚前检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发现小杰随身携带疑似抗艾滋病的药品。在她的追问下,小杰承认自己在2021年8月确诊艾滋病,因担心影响感情而隐瞒病情。尽管小月未感染艾滋病,但她无法接受小杰隐瞒病情的行为,遂以对方恶意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若患有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鉴于小杰承认隐瞒患病事实,法院支持小月的诉求,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撤销婚姻与离婚是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状态为离异。根据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或因胁迫结婚。本案中的艾滋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之一,可能影响生育,即使经过治疗已无传染性,仍被视为普通群众眼中的重大疾病。因此,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双方应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若确系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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