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物成为许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于“铲屎官”而言,自家的宠物就是心尖上的宝贝。一旦宠物出现咳嗽、腹泻等症状,主人便恨不得马上带宠物去医院就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心理进行诈骗。
2019年9月,陈某在某社区账号上看到一则领养猫的广告,添加了联系人姜某某为好友,并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金黄色家猫,取名“金宝”。两人随后经常交流养猫经验,成了好友。姜某某多次向陈某出售猫粮、皮肤药、耳药等宠物用品,还帮助陈某将“金宝”送至宠物医院打疫苗、做绝育手术和治病。
2020年7月,陈某希望添加宠物医生的微信,以便了解“金宝”的治疗情况。姜某某却看到了机会,向丈夫纪某某索要了一个微信号,将其昵称改为“宠医”,并告知纪某某该微信号用于骗取陈某的钱款。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姜某某通过“宠医”微信号冒充宠物医生,将“金宝”带至福州某宠物医院治疗。她多次虚报高昂费用、夸大猫的病情、虚构检查治疗等方式,向陈某索要治猫费用。为了治好“金宝”,陈某不仅花光了存款,还借起了网贷。据统计,陈某先后支付“金宝”治疗费用共计263207元,但实际治疗费用仅20000元。
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陈某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而暂停治疗。姜某某再次冒充宠物医生,谎称宠物医院合伙人退股,以后无法再按优惠价给“金宝”治疗,并要求陈某退还之前优惠的费用,承诺会重新返还。陈某被骗109300元后,姜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钱款。所得赃款被姜某某和纪某某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挥霍。
2022年4月,陈某家人发现陈某被骗,要求姜某某返还钱款。姜某某、纪某某于2022年4月8日、14日使用“宠医”微信号退还陈某10000元,之后未再还款。
经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充宠物医生、虚报医疗费、谎称漏算费用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达352507元,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姜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纪某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姜某某、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二人继续退赔给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32507元。
近年来,网络领养诈骗案件频发,涉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让爱宠人士防不胜防。提醒广大爱宠人士,在领养时最好选择专业救助机构并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保持警惕,冷静思考,切忌“病急乱投医”。小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而不是诈骗工具,无视法律尊严与道德底线的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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