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

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

facai369 2024-10-27 新闻动态 952 次浏览 0个评论

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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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

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时间线】

死刑!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宣判

一文回顾案情

早期作案

1984年

余华英结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后两人结婚,生下一女。

1992年

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

两人通过中间人,将儿子以5000元转卖至河北邯郸。

开启拐卖之路

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

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

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

在他们拐卖的儿童中,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个个家庭因此破碎。

1995年

余华英搬至贵阳,成为杨妞花一家的邻居并与之熟络起来。随后

余华英以3500元钱的价格,通过中间人把杨妞花从贵州卖至河北邯郸。

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杨妞花被拐前的全家福,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两次被捕

2000年

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刑拘两个月后释放。

龚显良在警察来抓捕时逃跑。

2004年

王加文伙同余华英拐卖两名儿童在云南被抓。余华英和王加文隐瞒真实身份,

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3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

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显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病亡。

第三次被捕

2012年

此前被拐卖的杨妞花决定寻找家人,联系志愿者、发布寻亲信息、采血入DNA库。

2021年

杨妞花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寻亲视频,被堂妹和表姐刷到,也终于联系上了自己的亲姐姐。

2022年6月

杨妞花来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警方随后立案进行侦查。

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市大足区被当地警方抓获。

2023年2月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

一审

2023年7月14日

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图片来自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2023年9月18日

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余华英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

2023年11月28日

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

有漏罪没有处理,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

应予重审。

重审一审

2024年10月11日

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图片来自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显示,检方新查明4起犯罪事实,涉及6名儿童,其中2名为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一同拐卖。至此,加上一审判决认定的8起拐卖案、11名被拐儿童,

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增加至17名。

2024年10月25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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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余华英重审被判死

是对所有被拐卖儿童的告慰

撰稿/柯锦雄(律师)编辑/马小龙校对/赵琳

余华英庭审现场视频公布

▲资料图:余华英此前受审画面。图/新华社客户端视频截图

余华英被判死刑!

据央视新闻报道,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杨妞花在内的多名受害人所希望的那样,重审一审维持了死刑判决的结果。

这并非余华英第一次死刑判决,实际上,在2023年9月,贵阳中院在当时的一审程序当中就已经判决余华英死刑。二审期间,发现余华英还有遗漏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因而发回重审。

10月11日,该案在贵阳中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

按照刑法的规定,余华英拐卖儿童的行为不管是11名受害者,还是17名受害者,都属于情节严重,死刑判决也是罚当其罪。

程序上的来来回回,改变不了余华英的罪恶滔天,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然而,“死刑判决蕴含11名儿童及其亲属的正义”和“蕴含了17名儿童及其亲属的正义”,其中的“正义含量”有着显著的差异,这也是本案重审的重要意义所在。

拐卖儿童是一个古老的犯罪,即便在古代封建社会,这种突破天理人伦的行为,也会被严惩。而在法治理念趋向“少死化”的文明时代,拐卖儿童罪也是目前国内刑法当中少有的最高刑为死刑的罪行。

拐卖儿童行为本身虽没有直接伤害他人性命,但被拐卖的孩子其生命轨迹发生改变:犹如死亡“重生”一般,再也不是原来的自己了。

余华英罪恶之路的起点恰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在庭审中,其对受害者的表现一直是冷漠和麻木的,感受不到对于自身罪行的忏悔。2004年,余华英曾因拐卖儿童作案时被抓,但余华英隐藏了自己的身份,只被判刑8年。而这一次,余华英没有逃脱法律的审判。

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中一位受害者,来自贵州织金县的杨妞花。她在5岁时被余华英从贵州拐卖到河北,因而余华英的样貌被她深深地记在脑中。2012年,杨妞花开始寻亲,2021年通过短视频平台找到亲人,但父母早已不在人世。2022年,杨妞花报案,通过杨妞花的线索找到了中间人,最终牵出了余华英。

有些受害者由于被拐卖时年纪尚小,生活完全改变,长大之后对于寻亲的动力不足。但是作为直接受害者,他们大都见过人贩子的样貌,因而是找到人贩子的关键。每次庭审或宣判,杨妞花和姐姐都会到场。她希望通过热点案件的影响力,让那些不敢站出来的孩子看到,找到家并不会影响现在的生活。

“一个人称之为孤勇,一群人称之为群英,我们今天的所作所为就是群英,所以我们明天见证的就是法治中国。”杨妞花喜欢的这句话,其实也是在激励那些受害者,只有积极站出来,才可能震慑人贩子,才会让他们知道,自己的罪行总有暴露的一天,不要有任何侥幸的心理。

余华英终究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但也有人贩子至今仍下落不明。此前媒体关注的广东“梅姨案”,至10月24日,被拐9名儿童都已经找到,但绰号“梅姨”的女子仍逍遥法外,足见打击拐卖犯罪的难度之大。

现如今,像余华英这样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已经较少,但将孩子物化为商品的行为并不绝迹,甚至一些医院也参与其中。从刚出生不久开始,在孩子尚未形成记忆的时候,就已经成为“受害者”。这一类的犯罪更为隐秘,暴露更为困难。

因此,对于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庭而言,余华英被判死刑,是一种正义的实现和精神上的慰藉。但这个死刑判决不仅仅代表一个个案的终结,其更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

拐卖儿童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律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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