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男子在露营基地意外溺亡的消息引发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从溺亡男子的妻子夏女士处获悉,由于认为经营管理方安全保障不到位,他们将经营管理方等6个被告告上法庭。
10月23日,该案一审在成都高新法院三岔法庭开庭。
一家三口外出露营
丈夫溺亡
据夏女士介绍,今年4月30日,他们一家三口和朋友一起到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花苞村露营基地露营游玩。在进入露营基地后,由一名戴着袖章的工作人员指示停车,并向夏女士收取了30元费用。他们通过微信将30元支付到花苞村村委会成员李文修的账户中,其中10元是停车费,“清洁费大人一人10元,小孩不算钱。”之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他们一行人选定了露营区域并搭建了帐篷。
▲事发地
夏女士说,由于露营地靠着湖,风吹着有些冷,晚上她就躲进了帐篷,丈夫和其他朋友在帐篷外聊天、吃东西。突然,她听见帐篷外的朋友在叫丈夫的名字,“说我老公下水了。”那时已经是晚上11点过了,夏女士走出帐篷外,“很黑,我都不知道老公在哪里,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下水的。”
她说,当时朋友们看到丈夫在水里就喊他,“他也往岸边游回来,就看到他(拍打着),一看就是要落水的那种。”当时他们都想施救,但“旁边什么(救援设施)都没有,也不敢下去”。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50分左右,夏女士丈夫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只穿着内裤,衣服裤子放在岸边。
而对于丈夫为何要下水,夏女士表示不清楚,“(朋友)他们可能以为他去上厕所了。”但她也提到,丈夫的确在下午6点左右和朋友一起喝了几罐啤酒,“也不算特别多,(因为)他平时酒量是很好的”。
丈夫去世后,一家人都陷入悲伤。在夏女士看来,丈夫喝酒后下水,自身肯定有责任。但丈夫落水后,周边没有救援措施,在进入场地时也未被告知此处不能下水。在事发后,经营管理者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收的不是门票,只是停车费和清洁费”,只愿意给几百元的人道主义赔偿。
夏女士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之诉,将成都水美花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水美花苞公司)、花苞村村民委员会、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东部新区水务监管事务中心等六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六被告在丈夫溺亡事故中承担40%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43万余元。
▲事发地设立的“游客须知”
露营基地负责人:
不承认担责,只愿给人道主义赔偿
夏女士认为,“我们都有过错,大家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这种完全没有责任的态度。”
据夏女士介绍,所有被告都出席了23日的庭审。李文修是水美花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月23日,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露营基地是由公司开发的,于2023年投用,公司是由花苞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投资设立的。
他说,当初有许多人自发到这里露营,车辆乱停乱放,存在诸多隐患,他们就进行治理,收的30元中,“10元钱的停车费,(每人)10元的清洁费”。收的费用用于公司请人做清洁,其余没有任何服务项目。
对于施救工具,李先生确认三岔湖整个区域较大,只有在自用船上才有救生衣,基地的确没有救生衣。
此外,在他看来,作为一个成年人,夏女士的丈夫不应在深更半夜喝酒后下河。且由于当时是晚上,看不见,也给救援带来困难。
而对于赔偿问题,李文修表示,“我只能代表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给800元~1000元。”他希望法院能依法判决。
据悉,当天开庭,多方进行了质证,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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