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花费20余万元彩礼娶妻,婚后与妻子经常争吵,共同生活不到4个月女方就搬走,双方之后彻底分居。后来,王某通过诉讼与妻子离婚,但未处理彩礼问题。今年,他和父亲将前妻一家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当地法院日前判决女方返还王某彩礼15.5万元。
王某是甘肃省漳县人,与女子邹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20年1月13日,两人登记结婚,10天后举行婚礼。婚后,王某随邹某前往新疆某地种瓜务农。在新疆期间,两人频繁争吵。2020年4月中旬,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后,邹某离开了家,一个月后彻底分居。2022年,王某通过诉讼与邹某离婚,但当时没有处理彩礼返还问题。
今年6月,王家父子将邹某一家起诉至漳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财产折价款共计23万元。邹母认为是王家不要女儿才导致二人离婚,只同意退还彩礼5万元。
法院指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男方按照习俗送给女方的彩礼,应当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彩礼数额、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过错及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返还数额。
本案中,按习俗,女方第一次去男方家时,男方基于习俗给付女方亲属一定数额礼金。邹某到王某家里“看家”时,给邹某现金5000元属于彩礼范畴,而给其10名亲戚共2000元则属于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此外,见面钱、订婚时礼钱、结婚时彩礼、买手镯的钱等均应视为彩礼范畴,法院认定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共计20.5万元。
由于王某和邹某结婚后共同生活不足4个月,法院最终判决由女方邹某家返还男方王某家15.5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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