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10月18日发布公告,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存在质量控制不严格、尽职调查底稿审核不严的问题,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加强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转载请注明来自语言学习,本文标题:《证监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内控管理需加强》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