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发布通告,要求任守志、王亮、尹世桥和张玉华四名员工限期返回公司上班。这四名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至今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尝试联系他们未果。通告称,如果这些员工在2024年10月21日前不返回工作岗位,将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公告,任守志自2020年1月起未到岗,王亮自2018年10月起未到岗,尹世桥自2015年4月起未到岗,而张玉华则从2008年8月起一直未到岗,时间长达16年。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通告旨在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这些员工不存在“吃空饷”情况,在未到岗期间没有领取任何薪酬。对于离岗16年的员工,该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情况不清楚。2020年离岗的员工从不在岗的第一天起即已停发工资。
这名工作人员还透露,原本计划在2019年处理这些未到岗员工的问题,但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作为国企的公司暂时搁置了这一计划。近两年来,公司试图找到这些员工,但未能成功。由于近期仍无法联系到这些人,公司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发布公告,响应专项整治的号召。如果这些员工回来,公司将安排工作岗位;若继续不返岗,则将解除合同。
另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公司此前就有处理长期擅自离岗员工的打算,但因故延后。通告中的4人长期不在岗,公司一直在尝试联系,但仍未成功。自从4人离岗后,公司再未向他们发放工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时,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通常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了因信息沟通不畅可能造成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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