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通告,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员工限期返回公司上班。其中一名员工自2008年起擅自离岗,至今已长达16年。
通告中提到,这四名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期间公司多次尝试联系未果。公司要求这些员工在10月21日前返回岗位,否则将按照《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事公司工作人员确认了此事,并表示正在处理,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该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2001年,位于吉林省白山市,主要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此前就有处理长期擅自离岗员工的打算,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执行。这四名员工长期不在岗,公司也一直在努力联系他们及其家属,但始终没有成功。自从这些员工离岗后,公司便停止了向他们发放工资。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员工未按时返岗,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若上述员工构成旷工,则通常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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