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出售一款2022年购买的劳力士手表,标价148000元,并明确表示不议价。今年6月21日,一位买家联系她询问交易细节。由于对方态度爽快,双方约定于6月23日线下交付。买家称会派验表师傅现场验货,确认无误后直接付款。根据微信记录,买家通过银行卡和支付宝分别向曹女士转账140000元和8000元。
然而,转账当晚,曹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次日早上,她前往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中心派出所报警。在那里,她得知自己已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原因是有人报案称被骗200万,其中14万元转入了她的账户。为配合调查,曹女士提交了报案笔录、立案决定书、聊天记录及视频材料等证据。当地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指出,现有证据可以排除曹女士涉嫌诈骗的嫌疑,并请求云岩分局尽快变更或解除对她的强制措施。但这份说明似乎没有起到预期效果。
6月24日,曹女士的银行卡与贵阳报案人的银行卡均被冻结。次日,曹女士筹集14万元并与云岩公安联系,希望将钱退给警方,但对方坚持要求她将款项退还给当地的受害人。在完成退款后,曹女士的网逃信息被撤销,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云岩分局随后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确认曹女士已排除涉案嫌疑。尽管如此,曹女士仍感到不满,因为她不仅失去了手表,还被迫退还了卖表所得的款项。
律师张长行分析认为,在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出售手表获得的转让款不应被视为涉案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时,在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此外,在确认曹女士不涉嫌犯罪后,办案机关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当事人。对于曹女士的实际损失,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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