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倡议核武国缔结条约 外交部回应
10月16日,在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议上,有记者提及中国在1964年10月16日成功实施首次原子弹爆炸,并在同一日宣告不会率先使用核武器的原则。该记者还注意到,中国代表近期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过程中,提倡核武器国家间应协商签订“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询问中方对于此提议的看法。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对此作出回答。她回顾道,1964年10月16日,中国政府明确宣示,无论何时何地,中国都将坚持不率先启用核武器的原则。毛宁指出,过往与当前的实际情况均显示,这一政策能有效增强各国之间的战略信任,推进核裁军议程,减少战略风险,并维护全球的战略稳定与平衡。历经六十年,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成为军控领域的一个重要共识及优先议题。
毛宁还提到,中国在今年已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备委员会提交了相关工作文件,旨在推动“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倡议。她表达了中国愿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朝着全面禁止并最终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世界的长远目标前进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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