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4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做网络主播,并与相关工作室签订了合约。然而签约没多久,他们因对工作要求不满提出了解约,没想到,工作室却以单方面解约构成侵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院,并提出索赔30万元。
2023年12月,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为半年,合作期内,该工作室全权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关摄影、直播等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同还约定,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
当事人小王:去年的12月初,我在浏览招聘软件的时候,看到了他们公司正在招主播。因为我看到他们老板是一个知名的网络主播,再加上我自己也是学传媒行业的,我就想去试一试,就和他们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他们就给我们支付了一万块钱的签约金。
然而,合同仅履行半个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家长不同意等原因向某文化创意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返1万元签约金。
对于小王等人提出的解约请求,该工作室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违约事由及相关责任等方面,双方存在争议。该工作室认为小王等人新入职时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并提供直播场景、服装、住宿等,还投入了精力进行账号运营,但她们单方面解除合约,侵害了该工作室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出小王等人要赔偿30万元相关损失。
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在签约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庭长陈思:小王等人系在校大学生,她欠缺相应的社会经验,不具有签订专业合同的一个能力。工作室亦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且违约金约定过高,也有违公平原则。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合考量违约金酌情在3000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庭长陈思:法院综合考量了工作室的实际投入成本、小王等人的违约程度,最终酌情在几千元不等的范围内,予以支持了违约金。
法官表示,对于求职者来说,尤其是刚成年的大学生群体,要理性衡量自己的时间精力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及合同约定,必要时要征求身边师长和亲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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