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消息,宠物狗伤人,狗主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据“新疆法治报”报道,2022年5月16日,何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时,刘某饲养的宠物狗突然从单元门窜出,撞到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致使何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何某左膝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4月2日,何某将刘某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案涉犬只的饲养人,负有管理义务。因其未对饲养的犬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何某受伤,法院判处刘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2万元。
刘某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受伤虽然不是案涉犬只直接撕咬造成,但损害结果与刘某的犬只突然窜出撞击摩托车有直接因果关系。
刘某作为案涉犬只的饲养人,对其饲养的犬只没有尽到监督管理义务,从而导致损害发生,且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事故是何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故应对何某受伤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8月29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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