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AI快讯,10月14日,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与此同时,《措施》提出,优化商业贷款政策,购房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各银行业机构予以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宁德市还发布了《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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