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近期刊载了关于鸡西市前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的详细公告,内容占据了报纸的大量篇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告透露,李传良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他官员侵吞、骗取巨额公共财产,总额达29亿余元;同时,他还涉嫌受贿近4900万元,挪用公款上亿元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承揽工程项目,非法获利超7300万元。其违法所得被广泛投入到个人项目、房产、车辆等多领域,案发后,相关部门已扣押冻结其大量资产,包括过亿资金、千余处房产、土地、林地、车辆及多家公司股权。
李传良,生于1963年9月,2016年离任鹤岗市副市长职位,次年提前辞职,时年53岁未满。2020年,他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等罪名被立案调查并随后批准逮捕。据公告,李传良自2018年11月起逃往境外,2020年底被省公安厅通缉。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中详细列举了李传良名下的多项公司股权,均为其个人实际持有并控制,涉及能源、物流、房地产、农业科技等多个领域,共计18家公司100%的股权被纳入没收财产清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调查还揭露了李传良转移赃款的行为,其中一起案件涉及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成祥和原鸡西市财政局干部董玉琨,二人因帮助李传良向境外转移资金而被判刑。此案件揭示了李传良早在2014年就开始策划资金外移,且手段隐蔽复杂。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曾表示,李传良不仅涉嫌贪污、受贿,还有长期的钱色交易行为,并已逃至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资金。然而,无论逃亡何处,随着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法律的天网终将收拢,等待他的将是应有的法律制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强调,外逃不是出路,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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