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班骑车摔伤 不被认定工伤
一位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陆某,在2018年3月28日晚加班至深夜,骑自行车返回家中途中,不慎落入一个因施工而下陷的坑中,导致牙齿脱落和松动。该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所致,施工单位对此全责,并通过调解赔偿了陆某5000元经济损失。次日,陆某报警后,警方出具说明确认施工单位应对事故负全责。
蔚县人民法院初步认为,陆某在下班途中遭遇此意外,应视为工伤处理。然而,当陆某于2019年3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了拒绝。人社局指出,陆某未能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因此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陆某对此决定表示异议,坚称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视同工伤的规定,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遭遇的是普通意外而非法律定义上的交通事故,且其所提供的警方情况说明不具备法定责任认定效力,故判决驳回了陆某的诉求。陆某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理由是陆某提交的证据并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书要求。
这一案例提醒人们,工伤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特别是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必须有相应法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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