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税收新政出炉。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涉及非普通住房相关税收减免、个税、契税减免等消息一直在网络上传播。事实上,关于房地产相关税收调整,在三中全会决定中已有提出,比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针对“有没有”时期缺房子的现状,必须最大限度增加房屋供应,于是就有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一说,以及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现在,住房进入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新时期,房地产供求关系重大变化,而且房地产下行压力较大,交易循环不畅。因此,差异税费对待不仅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阻碍了交易循环和市场企稳。随着这一标准的调整,对商品房项目预征差异化的土地增值税也跟着调整,也是减税让利、涵养税源。
从政策内容来看,1%低契税税率优惠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无论首套还是二套),其目的就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改善型需求,对新房销售的利好幅度更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在开发商拿地和开工积极性降至历史低位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可能会取消预征。一方面,预征额本来就比较低,在最终清算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地方取消预征刺激房企拿地的积极性很高;另一方面,增值税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地方取消预征的积极性也很高。取消预征,并不是不征,而是推后。尽管销售端有所好转,但政策效应从刺激销售端传导至开发拿地端的效果还未显现,这也是此次政策的一个出发点。
无论是降低契税,还是土征税预征率,以及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等,都是降低交易环节税负,税负成本降至历史最低。随着增量时代转向存量时代,抑制过快流转、房价过快上涨转到促进交易循环,以及更加重视存量房屋和社区养老、公共配套补短板的资金需求,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方向将是降低流转环节的税负,从而产生“降成本”的效应,这样才能促进交易良性循环。同时,将这些环节的税负转移到后端保有和维护环节,从而总的税负不变,但征收环节后移。一方面,做大了交易的蛋糕,另一方面后端公共服务维护和保养以及房屋养老金也就有了资金保障,居民居住更加舒适,房价也能有所稳定。也会培育政府更加重视存量消费,而不是增量建设,这是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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