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的黄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报料称,2023年6月,其在帮人临时打理装修吊顶时,经人介绍找到工人李某。在做工期间,李某在二楼围墙上头部着地摔下受伤,昏迷不醒,被送入医院治疗,住院35天后出院,并在出院一个多月后于家中去世。
之后,李某的家人将黄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20余万元。2024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责任由被告黄先生承担80%,由李某自行承担20%,判定黄先生赔偿9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黄先生提起上诉。他认为李某隐瞒高血压3级(极高危)疾病,擅自爬上2.7米高非施工区域的围墙上,且出院后未遵医嘱,未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其死因不明。黄先生称,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工人由围墙上坠地昏迷
出院一个多月后去世
黄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去年6月27日,他帮人临时打理装修吊顶,与60岁工人李某口头约定400元给业主家包干6平方米的吊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李某自己定时间,自带施工工具,做完验收合格才收取400元。
2023年6月30日下午3点左右,黄先生接到李某的验收通知来到现场,看到李某躺在地上,便拨打120和110并联系了李某的家人,李某经紧急送医抢救脱险,其间黄先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现场视频显示,当日15时12分32秒,李某从围墙上摔落至地上,且手上还抓有一根已变形的铁栏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出具的一份出院记录显示,李某入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8时,出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时,住院天数共计35天。出院诊断显示,李某共有包括高血压3级(极高危)、症状性癫痫(继发性癫痫)、左侧椎动脉闭塞等在内的28项病症,出院医嘱为建议外院继续治疗等。
黄先生称,李某出院后并未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而是回到了家中,并在一个多月后于其家中去世,且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死亡原因也并未明确。庭审笔录显示,李某家属称出院是因为无钱医治。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黄先生曾委托法院就李某坠落前是否失去意识或身体控制能力进行鉴定。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6月1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李某坠落前不排除自身因素(疾病)或工作中不慎意外因素。
法院一审判赔95万余元
二审开庭后尚未宣判
李某一方称,其家属垫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李某还是于2023年9月6日去世;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遂提起诉讼。
判决书载明,关于本案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根据被告黄先生陈述,李某提供工具为黄先生进行管道包装美化事宜,管道包装需要的主材由黄先生提供,而李某负责进行对主材的切割和安装,在整个过程中,李某主要提供的是劳动力,双方商谈的价格主要是工钱。因此,应当认定李某向黄先生提供劳务,本案应认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从提供劳务的场所看,管道包装的位置距离地面3米左右,被告作为雇主,在雇佣他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应当提供安全措施。但其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曾经向李某提供了安全绳或者安全帽等措施,也未进行安全提示,故其对李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关于李某,从其病历资料中,可知其自身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其坠落并不排除系因自身疾病原因所致,其对自身坠落具有一定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黄先生担责80%,由李某自行承担20%。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黄先生赔偿李某一方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50865.12元。
但黄先生认为,李某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擅自脱离正常作业面和安全措施,擅自站在围墙上非正常作业,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黄先生称,整个施工区域包括围墙内和围墙外,围墙上方是空的,是没有任何施工区域的,围墙内施工是站在脚手架上进行,围墙外的管道美化是站在高凳上进行。现场视频也显示,李某是从围墙上跌落。此外,现场也有可供施工时支撑用的脚手架和高凳,高度低于2米且足以保证完成吊顶和管道美化。事发前,黄先生也在现场也给李某准备了一根安全绳,且提醒他施工时要注意安全。
“我既不是包工头,又不是中介,更不是业主,只是帮人临时照看了一下,竟摊上巨额赔偿,感觉很冤枉。”黄先生表示,一审宣判后自己提起了上诉,11月5日,该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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