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大家开车的共识
但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
造成事故后甚至“甩锅”他人
更是错上加错!
事件详情
近日凌晨,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龙岗区某高速入口匝道处,有车辆与路侧金属护栏发生碰撞。接警后,交警迅速抵达现场展开调查。
现场共有3人(魏某、方某、杜某),当交警询问谁是车辆驾驶人时,其中一浑身酒气的魏某表示,车辆由方某驾驶。杜某则表示自己一直在后排睡觉,不知道具体情况。
(魏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
因存在醉酒驾驶的嫌疑,交警分别对车上3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方某吹气结果为0mg/100ml;魏某吹气结果为160mg/100ml。
(监控显示魏某去到驾驶位)
经查,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座上的男子外貌特征与现场醉醺醺的魏某明显符合。面对交警的问询,魏某依然心存侥幸,表示车辆由方某驾驶,试图让方某为其“顶包”。
交警再三告知“顶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事实证据面前,魏某最终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当晚几人相约聚餐喝酒。酒足饭饱后,方某驾驶车辆搭载饮酒的魏某和杜某回家。
(方某去到副驾驶)
然而,就在事故发生的前10分钟,魏某觉得方某驾驶技术不佳,便要求换自己驾车继续行驶。发生事故后,魏某认为自己只开了一小会,便耍起“小聪明”,对交警谎称驾驶人为方某。
经送医检测,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2.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魏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其涉嫌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惩。
饮酒后为何不能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酒精有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触觉能力,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酒后驾车“驶”不得,
找人或替人“顶包”更不可取!
对于“顶包”者而言,
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
“顶包”这种忙,帮不得!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周末即将到来
大家在聚会聚餐时
请切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素材来源:深圳交警
转载请注明来自语言学习,本文标题:《嫌同伴车技差,酒后肇事又“甩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