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资懵了,大牛股公告有ST风险!利好来了,四方面措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告,取消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要求。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公告还简化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只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从而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此外,公告扩大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的试点范围。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该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公告还推广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但退货商品仅限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东兴证券认为,在全球通胀背景下,消费者将更加注重性价比,这为消费线上化转移和优质国货品牌的出海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整体来看,跨境电商行业增长前景乐观,优质国货品牌有望在海外市场取得更好的表现。我国对跨境电商从贸易、金融、税收等多个方面给予了较多政策支持,助力行业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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